[求助]遗产继承中遇到的问题请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02:22:08
我们家有爷爷留下的一份遗嘱,是当时爷爷没去世的时候找一位代书人开具的.

现在爷爷去世了.遗嘱到了法庭之后别人家的律师说需要这份遗嘱的原件内容.

可那位代书人现在不容易找到.而还有两位证明人也不愿意出庭.

只有到当时代书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去找原件,得到的回答却是找不到了.

现在要开庭了,我们还没有原件,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谢谢!

实在找不到原件,复印件也可以,但是不能当作单独认定事实的依据,你还需要做些其他的证明。

比如证人、那个律所搞丢了,他们应该看过,可以证实内容把。

遗嘱做为本案的主要证据是一定要有原件的~没有原件就要承担不利于自己的结果

按你说的,你手中的应该拿的是复印件。一般情况下 实务上不承认代书遗嘱复印件 的效力

而且你的两位见证人也不能出庭作证

所以没有原件也没有证人那么法院很难支持你的请求

如果确定律所弄丢了你的原件,那么你可以向律所主张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你的情况说的不是很清楚,但是和一个案子很相似 看看这个吧

原告陈广明告诉记者,2004年,他因为财产继承问题与他人打官司,当他把遗嘱的复印件提供给法庭时,却被认定没有法律效力,终审判决书这样写道:“由于上诉人(陈广明等)提供的代书遗嘱不是原件,虽然在该复印件的遗嘱书上有代书人王厚坤和姚贻坤的签名,加盖北海市律师事务所公章,在立遗嘱人曾玉秀名字上再有一枚红色指纹印。但该遗嘱上有曾玉秀名字的一枚私章盖章及私章旁的一枚指纹印为复印形成,而上诉人未能向法庭提供遗嘱书的原件,又不能举证证实该遗嘱中的私人指模(红色)是被继承人曾玉秀的指纹、原复印的指纹与后盖的红色指纹一致。因此,该代书遗嘱存在形式上的瑕疵。对此,本院不予认定其合法性。”

陈广明认为,代书遗嘱的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而原件又被xx律师事务所(原北海市律师事务所)弄丢,这是自己败诉的原因,因此他要向该事务所及其当时主管部门讨个说法,于是就把律师事务所和北海市司法局告上了法庭。